
使用沒有牌照POS機會有什么影響
沒有牌照的pos機實際上對整個市場的運行是有一定影響的,在部分區域已嚴重影響了金融秩序。比如 在昆明及北京地區。已出臺相關差異性政策。這部分政策對POS機代理商或者手機POS機用戶均有一定影響。部分用戶會發現一些品牌的刷卡機在昆明,北京等地商戶無法落地等均與這些政策有關。對一些加盟商來說,有時一個政策的改變將產生很大的影響。

貼牌pos依然盛行,部分代理商通過與支付公司的深度合作,操盤了多款新牌子的Pos機。
名義上屬于支付公司的產品,實際上是由外包機構全面運營。由于此前二清并嚴厲整頓,因此目前的貼牌pos基本上無法負責資金結算,但其他則各式各樣。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發布《云南省非銀行支付機構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分公司應自主從事特約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收單業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測、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等核心支付業務,不得將核心支付業務外包。
三、分級處理對待
同日,央行昆明中心支行還公布了《云南省非銀行支付機構分公司考核評價管理辦法》。該份《考核評價辦法》規定,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將根據支付機構分公司的評價計分及相關特殊情形,將支付機構分公司分為A、B、C、D、E共5級。
而央行昆明中心支行也將對不同等級的支付機構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其中,被評為D級的支付機構或將面臨被監管暫停云南市場新增業務拓展;被評為E級的支付機構在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或將面臨退出云南市場的風險。
支付機構分公司的核心支付業務不得外包
《監督管理辦法》的第二十一條提到,支付機構分公司應自主從事特約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收單業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測、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等核心支付業務,不得將核心支付業務外包。
但支付機構分公司可根據經營需要,將非核心支付業務外包給云南省的外包服務機構,不得和非云南省的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系,不得由外包服務機構代為行使分公司職能,禁止外包服務機構轉讓或轉包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運城市中心支行日前下發《金融風險提示第一期:運城市轄內某收單機構未經核實封停商戶POS機風險提示》。
針對該風險提示,永濟支行強調:
一是今后對未經查實的投訴舉報線索應先記錄后查證;
二是要健全單位客戶風險權限管理;
三是要加大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冒名開戶懲戒力度;
四是要強化收單業務風險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