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支付清算協會公布六大典型涉賭案例:利用pos機 非法套現將被依法追責
京市商報訊(新聞記者 孟凡霞 劉四紅)7月23日,我國支付清算研究會(下稱“研究會”)官方網站公布金融業行業典型性網絡賭博實例種類及風險,為提升廣大群眾防賭反賭觀念,提高付款企業登記合規管理觀念,預防和嚴厲打擊跨境電商賭錢資產買賣違反規定違規操作,研究會從國家公安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行政機關發布的網絡賭博經典案例、中央銀行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實例、研究會檢舉調研實例中,整理小結了金融業行業典型性網絡賭博實例的六大種類。
一是個人出租外借售賣銀行帳戶和第三方支付帳戶被用以為網賭網站收付款pos機 非法套現。研究會提醒,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2019〕 85號)要求,經設區的市級及之上公安部門評定的租賃、外借、售賣、選購銀行帳戶(含儲蓄卡)或是付款帳戶的企業和本人及有關策劃者,仿冒別人真實身份或是編造代理商關聯設立銀行帳戶或是付款帳戶的企業和本人,5年內中止其銀行帳戶非銀行柜臺業務流程、付款帳戶全部業務流程,并不可為其新設立帳戶。本人參加“顯卡跑分”新項目,實質便是租賃、外借帳戶,存有資產損害、本人數據泄露乃至因涉嫌協助違法犯罪等風險性。
二是本人根據地下錢莊遷移資產到海外參賭。研究會強調,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外匯管理條例》要求,地區本人從業外匯交易等買賣,理應根據依規獲得相對業務流程資質的地區金融企業申請辦理,擅自外匯買賣、變向外匯買賣、倒貨外匯交易或是不法詳細介紹交易pos機 非法套現
外匯交易金額較大的,由外匯政策行政機關給與警示、收走違
法個人所得、處罰;構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
三是團伙犯罪向海外網賭網站出售儲蓄卡和帳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明知道別人執行賭錢犯罪行為,為之其出示資產、計算機網、通信、花費清算等立即協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研究會提醒,向海外網賭網站出售儲蓄卡和帳戶,pos機 非法套現因涉嫌為賭錢犯罪行為出示電子支付協助,構罪的,將被追究其刑事處罰。
四是不法“四方服務平臺”為網賭網站出示資產服務項目。研究會注重,團伙犯罪若向海外網賭網站出售儲蓄卡和帳戶網賭網站出示電子支付服務項目,pos機 非法套現構罪的,將被追究其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