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信詐騙pos機洗錢手段:3人被重判!冒充銀聯電銷POS機詐騙,中匯、瑞銀信等涉案
付款曝光臺(ZFBGT.COM)訊:近日,一起假冒中國銀聯工作員電話營銷POS機行騙案子露出水面,涉案人員額度超1360萬。涉及到中匯,付臨門等三家三方支付平臺,被告熊某玉、信某軍、伍海莉等責任人均判刑十二年之上。
電信詐騙pos機洗錢手段:據該判決:盧某(在逃),依次于2013年、2014年創立錦江區中連經貿部、四川中連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從業POS機市場銷售、收單業務營銷推廣等業務流程。2016年2月1日,成都市中連天地高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連企業”)創立,被告熊某玉出任法人代表。
被告熊某玉等以中連企業為名,以小于一百元的價錢購買很多中匯、付臨門等第三方支付企業的POS機,運用被告熊某玉、信某軍等自網上訂購很多包括別人名字、電話聯系電話等信息內容,機構業
務工作人員應用單邊拔號的網路電話、手機微信等與全國各地不特殊顧客聯絡,編造其為中國銀聯POS機商業中心工作人員或其企業可貸款擔保辦信用卡的客觀事實,虛報服務承諾申請辦理應用POS機可完全免費申請辦理5-三十萬不一的高額信用卡,并選用朋友圈營銷金融機構批卡視頻、推送虛報批卡審批照片等方式,騙領人民群眾信賴,依據顧客申辦的銀行卡額度、顧客財產情況等扣除998元-3998元不一的POS機保證金,聲稱應用POS機達一定限期或刷信用卡消費達一定額度后保證金全額的退回,在顧客根據手機微信等方法繳納訂金后,根據物流公司郵遞POS機扣除剩下保證金。
經評定,被告熊某玉等行騙受害人656兩人13607409元,既遂數
額為10044861.4元,未遂金額為3562547.6元。被告鄧某行騙94名受害人74630元,既遂金額為35998元,未遂金額為38632元;被告唐某菲行騙197名受害人306772元,既遂金額為193402元,未遂金額為113370元……
另查清,被告熊某玉、伍某莉、信某軍根據向別人選購等方法獲得包括普通合伙人
聯系電話以內的信息內容50000條之上,并用以電話推銷產品POS機業務流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之要求,裁定以下:
(裁定總數較多,降低篇數)
一、被告熊某玉犯詐騙罪,被判刑期十年三個月,并罰款rmb五萬元;犯侵害中國公民私人信息罪,被判刑期四年六個月,并罰款rmb一萬元,決策實行刑期十二年,并罰款rmb六萬元;